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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铃

我们该如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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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无语
好丑命生成已,天命难违,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23: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铃 于 2011-2-17 00:28 编辑

记得同学曾兴高采烈的跟我讲她开心的一件事:她老爷子和奶奶回国后就打长途电话回去比她说:“你们将来一定要回祖国养老,现在家乡变化很大也很美。。。。”她也亲口同我讲,“现在孩子还小,等他们大了,尊重他们的选择,我们老了,就回国养老。。。”曾几何时,还记忆尤新啊!可现在同学却发出了如此言论,是啊,几千年也改变不了的事实,凭什么说几十年就能改变呢,但为什么我们大多数人明知这是个人素质问题却不愿去改呢,难道真的要象香港和澳门一样,让别人殖民久十久年吗?悲哀。。。。
        昨晚看新闻,澳门又发生了游客和导游冲突事件,,,澳门导游被打,报警后警方落完口供就放了打人者(好像是辽宁的旅游团),引发澳门旅游同业的不满,引发了多名导游抗议事件。。。。
       因为有旅游局的朋友和做旅行社的朋友,所以在平时闲聊中也讨论过年前安徽游客在澳门“被打事件”,事件最后结果是旅行社赔了12万,先不管事件中谁是谁非了,凡事一个巴掌拍不响,导游的语言侮辱是最大的导火索,可个人的观点一直认为一分钱就买一分价值的货,这是铁打的事实,想住得舒适,食得招J,又不想出钱,天底下没有这麽好的事,当初是白纸黑字签的协议,协议双方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是心甘情愿的签上自己的大名的,1999元的团费,来回机票都唔得啦,用脑想想都知啥事呢 (在这声明本人不是导游,不是给旅游行业做秀,也不愤青,可我是一个旅游爱好者,有时间就会到处游历下 ),可在坐有个法律界的朋友又对我们说,“那是一份不合法的协约,因为违反了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准则”
      真不知这是个什么样的世道,都是行业间恶性竞争所产生的恶果,为了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本无可厚绯的,可名字却真实是自己看过协议后签下的呀,签了就算是卖身契都要死顶啦,还是祖宗说得好啊:便宜莫贪啊。
     再重看我同学发出的以上的言论,令我陷入沉思中,就象老张TX所讲的“我并不认为中国人的德性会开始好起来,几千年都没好过,过几年几十年就好啦?凭什么?”,我不愤青,也自问成不了民族人士(也暂时不想移民),但我会很自觉的维护做为中国人应有的民族尊严,但纵观个别国人的种种行为,实在是令人汗颜,三餐一宿的温饱问题解决了,有的也奔小康了,有钱啦要出去旅游旅游长长见识,可为什么越去长见识越让别人看见我们的老底呢(素质)?还中国人欺负中国人 ,不见外国有些地方要用中文写道“请不要随地吐痰,大小便,”“请不要踩踏草地” 这不象是旧中国“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改进版吗?悲哀中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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