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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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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2: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版主管理条例(试行)

【本条例将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为了增加论坛凝聚力,统一规范管理行为,营造清远运动休闲网论坛工作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规定了用户在论坛进行版主申请所必须的步骤,版主在任期间需要履行的职责,拥有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的处罚。

一、版主申请

1
、基本要求

(1)在论坛注册时间1个月以上、积分在500以上;

(2)有高度的责任心、适度的包容性和亲和力,大度、幽默;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能力;对本版有浓厚兴趣,并能在本版发表高质量的帖子;

(4)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行版主义务,并自愿、义务为网友服务。

(以上标准将随论坛的发展逐步提高)。

2
、其他注意事项

(1)特殊情况下,可由管理员破格任命。

(2)每一版面设版主1~3名。

(3)除特殊情况外,每一用户仅允许担任一个论坛的版主。超级版主不担任具体版块的管理任务。


二、审批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版主推荐及管理员破格任命的申报制度。

(2)符合条件的会员在相关版块内提交申请主帖,陈述申请理由,并用论坛短信方式发给管理员及该版块当前版主。版主一旦确定,必须对论坛提供真实个人联系信息,由论坛对版主身份进行核实,管理员将对申请人资料严格保密。

(3)管理员在申请人提交版主申请后一周内给予答复。

(4)新任版主上任后的前2周为实习期,在此阶段由管理员考察新版主是否胜任版主职位。


三、版主职责
1
、以论坛的长远发展为最高利益,任何冲突,矛盾皆以此为评价是非的准则。自愿接受论坛及网友的监督,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2
、进行日常版务整理。根据版面定位,对好贴设置精华或置顶;对灌水帖、不规范帖,做转移、屏蔽、删除等处理,并对初犯者做友善通知;对严禁帖、垃圾帖,无条件删除。

3
、把握本版主题,协调版内讨论气氛。版主间精诚团结、相互配合,定期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本版的主题活动。

4
、向管理员推荐版主人选。关注版内会员动向,发现、吸引新人。

5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管理员通报。

6
、保持必要版务管理时间,每月在线15小时以上。无故长期不打理版务者视为自动离职(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进行管理的,可告知管理员,以便管理员对其负责的版务作出安排)。

7
、有义务对本版块及整个论坛的发展提建议,对本版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论坛管理员反映。

8、版主辞职时需在【版主事务】按照规范提交申请帖。同时可向管理员推荐下一任版主,被推荐者若希望担任版主也同样需要按规范提出申请,新版主的任命优先考虑被推荐者。

四、版主权限

1
、删除用户单个帖子。

2
、移动与本版内容不符的所有普通会员的帖子

3
、固顶/解除固顶帖子

4
、奖励/惩罚发贴用户

5
、编辑本版所有帖子

6
、加入/解除精华帖子

7
、跟贴管理。

8
、发起投票、征文、讨论话题和各种有益论坛繁荣的活动。

9
、招聘并向超级版主或管理员推荐新版主。

10
、发贴无字数限制,更为灵活的附件权限。


五、版主的更换

1
、免职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版主,论坛有权作出内部警告、公告批评、留职查看、免职等处理。

(1)不依据论坛管理条例随意处理版务、滥用职权、声望低落或引起网友公愤。

(2)不服从论坛管理,带头挑起事端,做出损害论坛声誉的重大事件。

(3)没有履行好版主职责,或管理版面成绩平平,又出现新的更适合的申请人。

(4)
对各类严重反动、黄色言论及严重侮辱人格的帖子,以及损害清远运动休闲网论坛(意见建议不在此列)的帖子,累计两天不予删除。恶意删除贴子,导致发言贴子丢失。

(5)未经管理员同意泄露隐性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或将ID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6)未经请假超过10天不打理版面,或7天以上未登录论坛,或月发贴(含主题贴、回复贴)不足60的。(特殊情况需在本版发帖请假,或向管理员说明)

(7)版主存在以上1、2、3条中表述的违规行为时,在论坛调查了解情况期间,有权暂时取消版主权限。

2、离任
(1)版主因个人事务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辞职。

(2)辞职版主应提前一周在【版主事务】发出辞职申请,并推荐继任版主,在新版主到任前应继续履行好职责。

(3)对于为社区做出特别贡献的离任版主,将被封为贵宾,以示感谢。
(4)对于不称职版主,论坛有权利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形下予以更换;对于恶意毁坏论坛的版主,论坛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对于长期冷清无较大发展的栏目,论坛有权利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六、版主投诉

版主对论坛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版主事务】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社区活动,与管理员、版主或网友发生纠纷或产生质疑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
、版主之间、版主与管理员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可通过短消息沟通,或在【版主事务】提交意见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破坏管理秩序及管理团队的团结性。

2
、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网友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导致事态扩大。

3
、版主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通过短消息或在【版主事务】及时向管理员通报,以得到管理团队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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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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