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区自协 于 2011-8-11 10:12 编辑
会员须知
一、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凡在我区工作或居住、年满十六岁的公民或有合法居留和工作权的外籍人士,热爱自行车运动,经本人申请,可以加入本会。同时要提供协会需要的个人详细资料。 团体会员:任何企业或俱乐部均可提出单位团体会员申请并与协会签订《团体会员协议》,要求该单位参加活动或协会人员不少于 50 人。团体会员的会费由该单位统一交纳,协会将会员证交给会员单位,由其负责发放,所有会员的个人详细资料同时交协会存档。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五)具有一个月以上的骑行经验者。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个人会员: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个人会员证; 2、团体会员: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协会发给团体会员证。
四、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帮助; (六)按时缴纳会费;(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日入会人员免会费)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七、对于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者在一年内不能按期交纳会费的会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视作会员自动退会,本会将通知其本人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注明:城区自协确定由2011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8日内不收会费。收费标准在2012年8月8日公布。
城区自行车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名单稍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