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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光头李鬼

[人文纪实] 被侵犯了![5月15日法庭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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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6: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2-3-27 11: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组团!

报名!
发表于 2012-4-6 1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早,到时会参加。
发表于 2012-4-29 16: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增强全民版权意识。。。
发表于 2012-4-29 19: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约好,先打电话到广州日报,叫记者来,然后,到清远报门口拉横幅抗议,最好有 2 0人以上

:lol

点评

哈哈哈。。。多谢支持!循法律途径教训一下就达到目的了,原来的想法只是想大家沟通处理好就算了的,只是在沟通过程中对方的强硬态度才促使我要打官司来解决。  发表于 2012-4-29 22:55
发表于 2012-4-29 20: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阶段主要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用请律师的,到法院拿或网上下载个诉状,写上关于诉讼的内容,连同证据送到法院,等开庭自己去答辩就OK,很简单的不是香港台电视剧那种针锋相对的诉讼。

如果你的照片发表的时候没有注明转载声明,那就很难。再者,这种行为可能最终只能被判对方为禁止使用,要获得经济赔偿恐怕比较困难,最终结果可能是劳财伤民,得不偿失。
还是认了吧,日后发表东西到网上要注明版权。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23: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4-29 23:26 编辑
粤AK47 发表于 2012-4-29 20:41
现阶段主要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用请律师的,到法院拿或网上下载个诉状,写上关于诉讼的内容,连同证 ...


多谢AK兄弟指教。现在打著作权官司采证方面不会很困难,角色大师已经有多次胜诉的经历,而且如果是商业用途的侵权他们会输得更惨。本案更为简单,已经将收集的证据起诉至法院等候开庭判决了,不要想象个别人的素质是可以和我们相提并论的。。。
发表于 2012-4-29 23: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现在有一单甘样官司,被告答应庭外赔偿原告版权,标准按85年标准,2.2元。。。。。。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23: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扫街工人 发表于 2012-4-29 23:19
安徽现在有一单甘样官司,被告答应庭外赔偿原告版权,标准按85年标准,2.2元。。。。。。


被告答应庭外赔偿与法庭的判决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判前和解只要双方愿意什么事情都可以发生。

点评

市长出面调停,2.2元价格原告真心不能接受,上法庭了现在  发表于 2012-4-30 00:23
发表于 2012-5-2 20: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李鬼兄做低距,如果拉队讲数,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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