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第四届登山节
(公开组)登山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清远市体育局、阳山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阳山县体育局
四、冠名赞助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阳山分公司
五、竞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10月 16日—17日
2、比赛地点:起点为太坪洞上洞,终点为第一峰最高点。
六、参赛单位:
各地级市、省各行业体协、清远市各县(市)区,阳山县各乡镇组队参加。
七、竞赛项目:个人和团体赛。
八、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具有广东省籍户口或持有广东省暂住证(2年以上)以及长期在广东工作、生活者均可参加,运动员报身份证,第一代无效)。如有不符合大会的参赛要求,不得参赛。请到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有效暂住证件,大会进行抽查(必须是第二代注意参赛资格。
2、公开组名额限制,只限报300名(包括个人、团体),额满截止。
3、公开组团体比赛:领队1人,参赛运动员3人。
4、公开组参赛年龄:青年组:17—39周岁;中年组:40—50周岁,超出年龄不得参加。
5、各参赛单位必需为参赛运动员(包括领队、教练及工作人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保险和提供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医院证明。在比赛期间如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所需一切医疗等费用自理。
6、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如出现对裁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所获得全部成绩,收回证书、奖杯、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7、比赛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听从大会指挥,不得擅自进入比赛指定禁区的地方。
九、竞赛办法。
1、赛道是沿途设有路标的盘山公路,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完成全程方可登记成绩。
2、团体计分办法:获得前十名内的运动员进行计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如此类推。
3比赛时间:全程时限为2小时,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跑完全程,不予记录成绩。
十、在比赛中出现以下的情况,将被判成绩无效和承担法律责任:
1、携带火种进入赛区生火、吸烟。
2、无论是有意或无意,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重大经济损失和破坏自然风景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肇事人承担。
3、不听众大会指挥、不按照比赛路线进行,自行走捷径者。
4、在比赛过程中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者。
5、故意在赛道上设置路障、阻碍其他参赛队员者。
十一、奖励办法:
1、个人奖励:
男、女子前十名。第一名奖杯一座和奖金证书、第二名各奖励证书和奖金,名次如数录取。
2、团体奖励:
团体奖励前六名(奖旗或牌匾),名次如数录取。
十二、报名和报到:
1、报名:每人需交报名费50元,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一起寄到(或传真0763-7886599)清远市阳山县体育局。
2、报到:各运动队请于10月16日17时前到第一峰天泉酒店报到。报到时提交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保险或医院健康证明和身份证和有效暂住证。
十三、经费:县外各参赛队食宿由组委会负责,差旅费自理。县内参赛队经费自行解决。
十四、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主要裁判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指派,不足部分由清远市体育局、阳山县体育局选派。
十五、其它:
1、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2000元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50%,败诉则全额上交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作为开展群众体育经费。
2、参赛队伍必须自带队旗(包括旗杆)
3、阳山县体育局:电话:0763-7889817 传真:0763-7886599
邮编:513100
联系人:古伟洪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比赛解释权属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