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鱼 楼主发表于 2008年10月30日 09:27 来自PC
《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有离开祖国的权利和返回祖国的权利。《宣言》的原文是:“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改革以前,中国处于贫穷和压制之中。当时,很多读书人渴望离开祖国。至于返回祖国的权利,好像并不重要。首先是能够出国就属于特权和特例了,其次是那时大多数国人住着小平房,夏天漏雨,冬天漏风,工资也在百元以下,回来的愿望不大。
现在,中国虽然有待发展,毕竟大部分城市居民吃饭没有问题了,冬暖夏凉也实现了。也就是说,中外生活水平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缩小了。此外,国内也有发展的机遇。因此,返回祖国的权利也就显现出重要性。
中国的变化说明,《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者是有远见的。
做一个不太准确的类比,农民的权利也应该包括离开土地的权利,留在土地上的权利和返回土地的权利。在本文之前,贺雪峰先生就指出:农民可返回土地是最基础的人权。这中间的道理,其实也并不复杂。为了离开土地和进入城市的代价,农民曾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最先自主离开土地的农民,曾经被认为是盲目流动,简称为“盲流”。盲流,是最具歧视性的称呼。以后的暂住证和收容遣送,都是对农民的限制和歧视。那时,农民离开土地的权利就很突出。而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农民留在土地上的权利和返回土地的权利就提上了日程。
城市越来越大,不断地蚕食着周边的土地。此时,农民面临的已经不是有没有离开土地的权利。农民有没有不卖地的权利,以什么样的条件离开土地,以及离开土地以后怎样生活,成为重要的问题。富裕的农民征地以后生活水平是否下降,贫穷的农民征地以后怎样维持生计,都是不能不考虑的。
我不是说,征地以后农民都过不下去了。有些农民在征地以后得到好几套房子,靠出租就可以衣食无忧了。同时不能否认的是,也有不少征地的案例没有考虑农民的利益,最终引发了严重的冲突。
有人说,农民的土地已经不多了,起不了多大作用。这样的逻辑,在城市危房改造中也出现过。大致是那种小破房子没有什么用,不如改造后住进楼房。但是,有小破房在,民众尚可以对付着过下去,有进取精神者才可以发展。拆迁了,补偿金不够,要东街西凑,或者贷款才能够住进楼房,以后的日子怎么办?关于这一点,我在《国政论9 让◎◎做稳,公德无量》中还要详述。我想,农民尚存的那点土地也是这样吧。
那些认为危房改造是对低收入市民的恩赐,征地是对农民的恩赐的人,最好在为市民提供买得起的房子,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以后再说这样的大话。
在《土地流转,后泡沫经济时代的视角》中,我还要指出,不要再以为国库里面还有用不完的金山银山,可以今天拆这个,明天挪这个了。另外,在世界性经济危机的背景下面,城市的就业问题已经很严重了。不合时宜地强行推进城市化,把农民从农民赶进城市,灾难就不远了。
总之,留在土地和返回土地是农民的基本权利,而土地是农民最后的安全屏障,也是社会安定的最后屏障。
至于农民也有权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有些人恐怕就难以理解了,故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