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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  楼主
发表于 2008年10月31日 15:21   来自PC

  当晚10晚30分,“驴友”们已经走了12小时以上,此时孙仲煜突然出现虚脱症状,软倒在地无法行走。在同行者为孙仲煜进行救护的同时,郝洪波拨打了110 报警求助。次日凌晨1时许,孙仲煜昏迷不醒,呼吸微弱,同行人员和绿野网友组织的救援人员先后为孙仲煜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3月11日中午,孙仲煜在救援人员帮助下被送至门头沟区斋堂医院救治,已死亡。
  事发后,孙仲煜的父母把活动的组织者郝洪波和张欢以及绿野网站告上法院,认为他们未尽到救助义务,而且修改路线增加了危险性,存在过错。
  一中院终审认为,尽管“驴友”们的活动是AA制,组织者没有盈利,但组织者仍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案中,郝洪波、张欢事先已明确告知要多带衣服,更改线路是全体队员同意的,而孙仲煜当天身体状况较差,并且未注意保暖,其自冒风险的行为最终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郝洪波、张欢及绿野网站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驴友”们不用赔偿,但一中院在判决中除建议其道歉外,还建议户外活动参加者应诚信公布其自身情况,避免拖累其他参加者;组织者应当审慎选择路线,并预先考虑相应风险出现时的应对措施。

共4条回帖只看楼主
adminaco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10月31日 15:28   来自PC


此案例维护了活动召集者的权益,有利于各种户外活动的开展。

不过,户外活动始终要坚持安全第一,组织者尽可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并周密有序地开展各项户外活动。

海鱼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10月31日 15:40   来自PC


参与者也应该量力而行,做好各项准备,掌握各项技能,以安全第一,不应当觉得好玩,而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地方。

无论是盈性性或者自助性游玩,事后再来划分责任已经晚了,责任再如何划分也改变不了已经受伤害的事实。

happy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10月31日 16:49   来自PC


身体状况不行的人,建议少参加有危险性的户外活动~~~~比如我~~~

海鱼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10月31日 17:07   来自PC


happy ,我对你的见解深有同感呀,俺的身材状况也不是很好,高度危险的不方便参加: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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