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须知
一、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凡在我区工作或居住、年满十六岁的公民或有合法居留和工作权的外籍人士,热爱自行车运动,经本人申请,可以加入本会。同时要提供协会需要的个人详细资料。
团体会员:任何企业或俱乐部均可提出单位团体会员申请并与协会签订《团体会员协议》,要求该单位参加活动或协会人员不少于 50 人。团体会员的会费由该单位统一交纳,协会将会员证交给会员单位,由其负责发放,所有会员的个人详细资料同时交协会存档。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五)具有一个月以上的骑行经验者。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个人会员: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个人会员证;
2、团体会员: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协会发给团体会员证。
四、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帮助;
(六)按时缴纳会费;(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日入会人员免会费)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七、对于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者在一年内不能按期交纳会费的会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视作会员自动退会,本会将通知其本人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