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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aco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29日 16:42   来自PC
原帖由 三色堇 于 2008-9-29 16:31 发表

  的确我在这个问题上有点疑惑及执着,但并不代表偏激。你们只看见了我一注册就发了关于出售物件的帖,却忽视了我一直关注你的论坛。这只不过是你们的看法,对这个论坛来讲:我是新人。就像大家未曾认识过一样 ...


三色,针对你的问题,我已经回复了好几个贴子了,希望你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管理团队的做法。

不管你理解还是不理解。以后我们论坛都会采取一些比较好的作法处理类似的问题。

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于此类广告信息还是采取比较支持、开放和放任的态度的,前提是:一、该会员对本论坛人气积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二、该会员经常性地参与了本论坛组织的活动。三、该会员能够适当赞助本论坛开展一些公益性的活动。

这就是我的个人意见,直到现在,我依然认为无任何不妥。并且,这还有可能成为我们管理团队在今后处理同样问题所掌握的原则。我的看法是,为了调动会员对本论坛的关注度,会员对论坛的贡献越大(从积分、赞助等方面体现),我们论坛对该会员提供的自由度越大,这样的做法,有问题吗?

另外,我个人还有一个想法(当然还没有提交管理团队讨论),比如,只要达到一定的论坛积分(比如1000或者2000分),我们可以允许该会员在我们论坛发布一些小的广告信息,我想,这也许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你说呢?
三色堇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29日 16:54   来自PC
原帖由 黑豹 于 2008-9-29 16:42 发表

三色,针对你的问题,我已经回复了好几个贴子了,希望你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管理团队的做法。

不管你理解还是不理解。以后我们论坛都会采取一些比较好的作法处理类似的问题。

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于此类广告信息 ...


黑豹:关于我这个贴,我已经在工作的同时悄悄地发了几个贴了,但我的理解依然没有什么改变,特别是在看到你回复以下几句话“不管你理解不理解...”“这些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很明显,忽视了大家的感受,以个人为中心。我的理解:无论你接受与否,我的做法是这样的,偿若想继续留在该论坛,就一定要接受我的做法。



  论坛的生存及兴旺是靠大家的努力的,当问题发生了,是需要大家的商量及认同的,并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就可以让论坛响遍清远。



以上一切都只是我个人的见解,大家接受与否,请随便!!!



不可以再利用工作时间做私人事情了,希望论坛早日响遍清远!!!
adminaco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29日 17:06   来自PC
原帖由 三色堇 于 2008-9-29 16:54 发表

黑豹:关于我这个贴,我已经在工作的同时悄悄地发了几个贴了,但我的理解依然没有什么改变,特别是在看到你回复以下几句话“不管你理解不理解...”“这些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很明显,忽视了大家的感 ...


三色,请你不要动不动就将你个人的不满和情绪强加在所有会员身上,好吗?你能够代表的只是你个人而已,OK?

如果你是讲道理的会员,我们欢迎随时光临我们的论坛。至于我们的论坛能否响遍整个清远,倒不需要你的特别操心。

最后,谢谢你的意见。
梁汉文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29日 17:35   来自PC
支持管理员的做法,对事不对人。
三色堇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29日 17:53   来自PC
原帖由 黑豹 于 2008-9-29 17:06 发表

三色,请你不要动不动就将你个人的不满和情绪强加在所有会员身上,好吗?你能够代表的只是你个人而已,OK?

如果你是讲道理的会员,我们欢迎随时光临我们的论坛。至于我们的论坛能否响遍整个清远,倒不需要你的 ...


黑豹:希望你的用词仔细推敲过再发上论坛。

首先:我没有将我个人的不满强加在所有会员身上,一直我只是将问题提出来,希望可以得

到合理的解释;

其二:一直以来,我都只是代表自己及站在新人的角度去分释问题;

其三:由此至终于,我没有取用任何不文明的字眼,反而是你,一而再,再而三地用某些不

适合的字眼去攻击我;(比如偏激,不讲道理,言下之不是在讽刺我野蛮吗???)

其四:只要我还是该论坛的一份子的时候,论坛的兴旺都与我有密切的关系;它可以响遍清远

对我来讲是一种骄傲,也是清远的骄傲;

其五:论坛欢迎我与否,并不是你一个人可以做主的,你只的其中一名管理人员;不要一而

再,再而三地代表全世界。其他人都是有思想的,不是任由某人指挥的;





很明显,你又一次代表了大家,代表了世界!!!
adminaco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29日 17:55   来自PC
三色,我不再说话了,继续这样的争论已经变得毫无意义。因为,继续争论下去你也肯定不会接受我的意见,你依然是你,而我依然会按照自己的原则做事。继续争论,只会将事情搞得越来越糟。

所以,我不再与你争辨什么了,就当你说的全部都是对的,OK?
温暖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30日 01:54   来自PC
请所有会员遵守以下发帖准则:

1、请勿在论坛发布商业广告或其他类似内容。

2、请勿发布损害网站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请勿弯曲事实,制造混乱和使用不文明言行的;

4、请勿在非灌水区发表灌水帖子或在灌水区发表大面积灌水帖子;

5、请勿在个人信息、签名等资料部分发布不良信息,含有商业广告信息;

6、对网友和其他事物进行辱骂、威胁、进行人身攻击的;

7、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合法行为。

8、原则上不允许发布跟政治相关的或敏感的话题。

因楼主违反会员发帖条例1 所以管理员有权删除或编改阁下的帖子,不便之次请见谅!

[ 本帖最后由 温暖 于 2008-9-30 02:36 编辑 ]
粤北第一跑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30日 09:34   来自PC
支持论坛规定:)
三色堇  楼主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9月30日 11:03   来自PC
我也不想再争议下去了,实在浪费双方太多时间。因为我觉得你依然觉得你是对的,我依然觉得我的所提出的一切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我与你之间的争议到始为

原帖由 温暖 于 2008-9-30 01:54 发表

请所有会员遵守以下发帖准则:

1、请勿在论坛发布商业广告或其他类似内容。

2、请勿发布损害网站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请勿弯曲事实,制造混乱和使用不文明言行的;

4、请勿在非灌水区发表灌 ...


版主:在你请我看清发帖准则的同时,也请你看清我与黑豹之前一直争论的问题。不要再在我的贴子违犯任何准则的问题上再作讨论,因为,我很早就已经声明道歉了。不是吗??作为版主,如此基本的内容都可以忽视,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海鱼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10月9日 10:40   来自PC
争吵是没有必要的,这是一个刚成立不久的网站,各种事宜都在探索,管理人员也在培养经验,会员也在适应。

我觉得做为一个管理者,在处理这事情的是对的,但方法应该更人性化一些,比如发个短消息,告知对方处理结果和原因,这样更有利于促进成员之间的团结。

三色,你的发帖行为和论坛的管理规则相冲突,帖子被冷却是符合规定的。你所要争论的,其实是你应该被告示这事,但这是一个新网站,带给我们快乐的同时,也会有一些困惑,这是不可避免的,团队之间的互相理解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够促进户外运动的开展,个个搞小团体,人人去单干,很难找到快乐的。
宁夏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10月11日 15:03   来自PC
是非不必争人我,彼此何须论短长!
自然风  只看TA的回复
发表于 2008年10月11日 15:38   来自PC
引用最简单最通俗的乡间一句话:过得人地,过得自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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