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猜猜菜 于 2010-3-10 21:37 编辑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google。上图是关于“什么是神迹?”上帝恰好让“百度知道”提到“失明的人突然能重见光明是神迹的一种。”感谢上帝!
楼主转帖的文章中提到的“神迹”有若干处:
之一,“有一日晚上,弟兄照旧为他的婚事向上帝祈求,突然有声音说:“孩子,我给你预备的妻子,就是那位失明的姊妹!”这位弟兄一听,惊讶万分:“主啊,那一定不是你的意思,是我听错了……”
弟兄无法相信这个事实,隔了几天,这个弟兄又来到上帝面前向上帝求问,但上帝还是那样地回答他……”
兄弟疑似和万能的上帝对话上了。
之二,“
姊妹是个很虔诚的姊妹,她从小双目失明,容貌也没有其他女孩漂亮,在这个教会中,她总是被忽视。。。。。。”“再仔细端详她的容貌,发现她的姊妹是那样地漂亮、美丽,超过所有曾追求过他的姊妹。“上帝啊!我成了何等有福的人,居然娶到这样一位漂亮妻子。。。。。”
姐妹疑似被上帝整容了。
之三,“当祷告结束后,新娘突然惊叫:“我看见了,弟兄!我看见你了!”弟兄还以为姊妹是因幸福而说的痴话。姊妹又把自己看到弟兄穿衣服的样式说给弟兄听。弟兄睁大眼睛激动地说:“你看到了吗?你真看到了吗?”“是的,我能看见了!”弟兄忽然发现姊妹的眼睛和正常人的眼睛一样了。。。。”
疑似上帝让失明的姐妹重见光明。
从楼主的转帖上下文可知,此文之前的来源是外国某福音电台节目宣传的内容,然后是某位博客主引用和点评。
最后是关于“宗教信仰自由”。
依我个人的理解,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有信仰此教的自由,也有信仰彼教的自由。有不信此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彼教的自由。
所以不能禁止楼主发表文章,也不能禁止我发表不同的看法。
再者,所谓法律上赋予的“自由”是有约束的“自由”,并非自由自在,想点就点的。
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前尚未有福音电台,福音报纸等等。。。。。。。